本會全省會員共同譴責∼對破壞學會名譽及學會團結者應予除名
一、 本會已去職理事林浩然君,當年主動表示願意免費服務本會網站,本會恩澤以對,優渥回饋(一般學會均無償奉獻),並由學會提供十位全省攝影名家作品,無償供渠網站助顯,豈料,林君今年離職,本會應名家要求返還作品,即忘卻昔日舊恩,對本會反目控告(告本會游創會理事長刑事),會員及幹部、理監事聞訊,深不以為然,咸表憤慨,同聲譴責。
二、 林君利用維護本會網站之便,未曾告知本會,私自於本會網站招募收費活動,被告禁止,即辭掉理事之職,非常現實,這亦就是其當年所以主動表示願意免費服務本會網站,原因所在,實早已存有私心,厥圖不果,衷懷怨懟,伺機找碴。
三、 林君攛掇其網友,於其網站「留言區」,以不實言論,汙衊本會,否定本會,念本會創立迄今,歷經14載,團結和諧,和樂融融,未曾發生如此不堪現象,殊為遺憾,創會維艱,考慮學會永續發展,爰予除名,以符眾望。
四、 本會翁前總幹事,游理事長循循善誘,諄諄教誨,期緩和其情緒,調適其偏頗,豈料,林君責問黃前理事長:「總幹事一年未做事,理應儘速解聘,書寫辭職書有那麼困難嗎?理事長處事這麼無能,我來當理事長好了」,居心叵測,令人費解。
五、 林君去年本邀約網友,組團前往雲南旅遊,因人數不足(僅有5位),無法成行,賴學會協助邀約本會會員15人,始克成行並任旅行團團長(這是學會回饋其服務網站眾多福利中其中一項),返台後,詭稱對岸欲與本會共組「世界性○○協會」,有二位副主席職缺,其中一位,林君先行佔有,另一位,囑由本會前後理事長自行協調產生,因不合體制,疑成中央對口單位,被二位前現任理事長嚴詞峻拒,野心頗大,由此可見,令人汗顏,不敢苟同,並自雲南旅遊返台,未告知本會,每月私自組小圈圈聚會,企圖分化本會團結,別有用心,令人遺憾。
六、 林君自九十年替本會申請網站,至今九十五年七月才知「本會網站」所有權人為浩天(林君自設公司),經告之轉換才蓋章取回,為攔拮資訊,未告之本會負責人,本會損失五年對外網站資源。
七、 (六例)實情之一林君向本會架設網頁空間,本會皆有付費林君-(浩天),而浩天轉付主機公司有差價之嫌(附有發票可查),多餘部份皆歸浩天所有,未告之本會。
八、 為保護本會十四年辛苦建立名譽,決追究責任,並訴之法律,祈求司法公斷,已經理監事會一致通過,自今起將林君於學會中除名,特此周知。
   
  台灣省旅遊攝影學會 敬啟